离婚财产约定我没有要房子,还要我签字才能过付吗?离婚财产约定写了的有我们共同女儿的继承权
更新时间:2025-01-08 21:07:22
问题描述:
离婚之前有我们共同修的房子.三百多平方,离婚财产约定我没有要房子,属于男方所有,但是注明了有共同女儿的继承权,前夫现在癌症晚期要走了,他们想直接去把房子过付给他现在老婆给他生的儿子,工作人员一看电脑是我们婚前共同修的房子,必须要我签字才能过付,如前夫死前,写遗书直接说财产全部属于他现在的儿子,过付时,还要我签字才能过付吗?离婚财产约定写了的有我们共同女儿的继承权,他写遗书能剥夺女儿的继承权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