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我与工厂通过通过电话,工厂同意发货,国外客人目前也无异议。但是我原来的用人单位已经开始着手搜集证据起诉我,请问律师:如果他们起诉我,会以什么名目起诉我?如果起诉,我可能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
更新时间:2006-05-03 17:38:39
问题描述:
您好,我今年27岁,在天津市某国有外贸公司任职4年半,由于对企业不抱任何发展的希望,我离开原来的外贸公司,开始做一些外贸业务。在公司4年多,我通过个人能力结识了一些国外客商,并开始订货,运行比较顺利。在我离开原单位的同时,我向国外客人是否同意与我继续保持业务关系,客人同意了,与此同时,我与国内供货厂也达成一致,愿意配合我的工作。与此同时原用人单位通过某些渠道发现我把小部分外贸业务,约2万美金,带走自营遂开始对我进行盘查。上周通过我新单位的领导和我的家人对我施加压力,并电话说要起诉我。我目前的情况是,新单位领导已经责令我回家解决问题,不然新工作单位也不会接纳我。原单位正在到处搜集证据,准备起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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