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离婚,而且想让孩子和我一起生活,房子我可以不要,就是想咨询:他能给孩子多少抚养费?他不需要给我营养费吗?房子应该怎样判决?我想提出离婚,该怎样提?
更新时间:2006-05-02 20:38:23
问题描述:
我的女儿刚满6个半月,虽然是和丈夫一起生活,但孩子一直是我和母亲照顾,他愿意酗酒、抽烟,不关心我和孩子,月子里时他还和我动过手,奶水由于生气没有了,所以孩子现在是人工喂养。而且我产后身体一直不好。但是他每月只是交给我425元的孩子生活费用,家里生活和我的各项开销,他都不管不问,他实行的是AA制,所以他要求我也需要拿出425元来照顾孩子,但是事实上每个月850元根本不够孩子的正常花销,每月都要超支,不过这只能是我自己承担。他年收入大概是4万元,我大概是2.8万元。平日里,他除了付给425元之外,其他什么事情也不管,孩子更是很少看一眼,家里生活费用要靠我一人承担。我们的感情已经破裂。结婚后,我们没有什么积蓄,只有一个80平米的房子,是结婚时,他家里人给买的,装修是我们两个人共同出的钱,但是这些他现在都不承认了,说根本没有我的钱。最清楚的是,我记得,装修时,借了5000元钱,是办完婚宴时用我收的礼钱还上的,这不算是我的钱吗?这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其他装修的钱也有我的工资和奖金,但是,他都不承认了,我也没有办法,因为拿不出实际的证据,也没有什么可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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