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教一下律师:我们是否应该签下这不合理的出让股份的协议,有没有办法使我们的利益得到最大的保障。能不能要求公司回购我们的股份,如果公司拒绝请会计师事务所核资,我们怎样才能了解公司财务的真实性呢?如果
更新时间:2006-11-20 12:18:35
问题描述:
我父母退休后与人合股开公司,我们占股份的10%。现在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如公司与最大股东的另一同类型公司的关联交易、最大股东的每年个人提成等问题)存在异议,因此提出退股。本来公司股东会上股东们已经口头决定进行公司的资产清查,以利润回购我父母的股份,但未成文,不过我父母已经提出了退股的书面申请。经过内部毛算,公司隐瞒收入达百万,使得账面虚亏,实际为盈利。现在最大股东反悔,以公司账面没钱,拒绝回购,而且拒绝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核资,也不允许内部清查;提出以其个人名义购买我父母的股份。我父母本着尽快拿钱,息事宁人的态度,以低价同意成交。但最大股东现提出现在没有钱,只支付20%现金,其余的在两年内陆续支付完,且不提供担保、无利息,态度强硬,没有商量。(备注:最大股东为公司法人兼总经理,且在上述我提及的另一同类型公司任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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