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若不打算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他的抽逃注册资金的违法行为,是否可以审定他的股份无效,我是否可以不需征得他的同意,以公司名义将其股份转让给新的合作伙伴。我是否必须通过上诉渠道才能确保公司的利益?他是
更新时间:2005-02-10 22:55:13
问题描述:
2003年11月,我与一朋友合作开计算机软件公司。我出6万,朋友出4万,我占60%股份,法人代表,他占40%股份。 2个月后,朋友以购买设备名义抽离注册资金10万,至今仍未见设备到货。 公司经营处于危机。 现我找到新的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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