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合同上注明了面积,开发商实际交给我的面积少了,应该退差价呀。而且合同第五条选择了面积差异处理方式,为什么不退差价呢?我想请问开发商的说法是否合法,我能否找到法律依据讨回面积差价?
更新时间:2006-04-26 22:25:05
问题描述:
我于去年3月份购买了一套联体别墅,当时苏州市刚开始用网上签定合同,有标准格式。我的合同上的第三条注明商品房建筑面积为276.71平方米。合同第四条选择了按第3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即按套计算。这个价格是按7100元每平方米算出来的,精确到元,不过合同上没有注明单价。合同第五条的内容为: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2种方式进行处理:1. 双方自行约定:(1) ;(2) ;(3) ;(4) ;2. 双方 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现在我收到交房通知书,上面注明的实测面积为274.22平方,比合同面积少了2.49平方,开发商说因为合同上说是按套计价的,所以不退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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