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以送达时间还是以收到时间为准?送达以收到是同一概念吗?
更新时间:2006-04-26 23:22:05
问题描述:
我亲戚打官司,判决书在4月9日送达其所在的单位,他当时不在场,单位电话通知他来拿,他就问是否可以等他回来上班再拿?他们同意了.就由他单位代收了.17日,我亲戚回单位上班才收到判决书,现在25日了,请问他现在过了上诉期吗?上诉期是从送达时开始算还是从本人收到时开始算? 有人说他过了上诉期,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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