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应该付这笔钱吗?他的行为是不是构成了敲诈罪?我是不是应该报案呢?
更新时间:2006-04-26 13:19:25
问题描述:
律师 :您好! 今天有个人来找我,要求赔偿他精神损失费.事情是这样的:这个人的老婆和我有过性关系,这个关系是在和朋友一起聚会的时候自然而然的发生了,也就是现在所说的情人关系吧,大概持续了3年时间,在去年的国庆节,他知道了我和他老婆的事,之后来找过我一次,我和他说好了,以后不在去找他老婆,不在接触.他也没多的追究这件事. 昨天我收到他的电话,叫我在我厂里等他,有事情和我说,在今天的早上9:30分,他来了.要求我赔付他30000元人民币的所谓的\”精神损失费\.并一再的说明他有很多安徽朋友要帮他出头\弄\\掉我,我最后答应10000元来了结这件事,并说以后不来烦我之类的话.当时只有我们2个人,并没有第三者在场.我已经口头答应他的条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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