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的是:公司做法是否合法.我该怎样应对.很希望能与您有电话联系.
更新时间:2006-04-24 17:22:25
问题描述:
本人因故未到所属公司上班一有2年多,基本属于两不找.但我于2006年4月22时接到部门通知:公司给出2种选择1交300圆/月给公司,公司帮我交纳社保等费用(但我个人社保费用达不到300).2与公司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按997圆/年做出补偿.但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也并未提到所欠社保补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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