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的是我能否通过法院追回这部分我交给他的钱?我起诉他的话,法院是否接受我的诉状?我现在有他当时给我写的交款协议,并有他女朋友的身份证号,这样的资料是否满足诉讼的条件?
更新时间:2006-04-27 20:39:26
问题描述:
我通过房屋中介的介绍租了一间合橱的房子,但是房租是我和当时住房的人直接面谈的,当时他说已经把房租交到房屋托管的中介了,并且是交到了五月,当时是二月底,因此他要求我把这些房租交给他,并且要了房屋的押金400元,我交给他一千四百元,并写了一份协议,有他的联系方式,他女朋友的身份证号,一个月之后,房屋托管向我索要房租,说这些房租并未交,我们就联系当时我们交给钱的人,可是联系到之后他一直找借口推托这个事,不肯见我,我没办法知道他现在的住址,所以现在想以法律的形式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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