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单位在退还我集资款时以我已住了2年时间为由,需要交付给单位房租费5.000多元或者支付房屋折旧费2.600元,并从集资款中扣除,是否有依据,是还合法?我是否应该支付这笔钱?
更新时间:2006-04-24 15:01:02
问题描述:
02年我在原单位集资要了一套房,原集资款约57.000元,现只交了二期共41.000元。到现在还没有办房产证。房子盖好后又花了4.000元装修于2003年6 月住了进去。05年9月上南宁学习。脱离原单位(档案已不在原单位),不想要那套房子,按单位规定把房子退给单位,单位退还原集资款,另装修部分折旧新住户付了20.000元给我。现新住户已办好房产证并已05年12月入住 。建房前没有与单位签什么协议。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