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这样报到报纸上去,而且到处说我朋友扣了她工资,对我朋友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我朋友可以告她什么罪呢?还有,她不辞职就这样走了.对我朋友店里造成的经济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吗?
更新时间:2006-04-26 09:41:57
问题描述:
我朋友开盲人按摩店,他是个盲人.店里有一女盲人员工在4月10发工资当天提出辞职,要我朋友发全部工资给她,但10日是发上个月1到30日的工资,因她辞职没有提前,所以我朋友就没有给她4月1日到10日的工资.然后女员工就走了.第二天经过市职业技能培训的老师调解,让女员工回来帮朋友2个月再走,到时所有工资发给员工,我朋友同意了.回来的第二天,女员工出去了没请假,下午让别人帮她拿东西走了,之后再也没回来上班过.也就是说,女员工就这样自动离职了.今天女员工打电话到报社,说我朋友拖欠工资.说她是提前辞职了的.关于提前辞职的事是这样的,上个月女员工跟她男朋友(是女员工的同事)闹分手,然后跟我朋友说不想做了,因为跟她男朋友相处不下去,不好呆了.我朋友问怎么不好呆,她说她男朋友扣了她的身份证和残疾证,不同意分手.女员工想给男的1500块钱了事,但男的不同意.要2000块.于是我朋友劝了女员工,然后找她男朋友帮她要回了证件.之后她和男朋友和好了.就没有再说要走的事,也没有说要留,我朋友就以为她不走了.毕竟没有正式辞职.然后到了这个月发工资她要走的时候,我朋友说她没提前辞职,她说她上个月说了,就是前面说的那么回事.请问,她这样能算辞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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