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怎么办?手中没有任何证据,以前的单据全部交给小朱,并且时间较长记不清楚了?
更新时间:2006-04-18 13:27:47
问题描述:
小朱1955年生,1986年离婚后多次与人谈朋友均不成,大朱是小朱的亲姐姐,小朱向大朱表示不愿在本地找朋友,大朱通过多年的好朋友在山东给小朱物色了一个朋友,小朱通过书信及实地查看后同意结婚。2000年小朱前往山东前将自已的部分存单交与大朱保管,(小朱将存单金额、编号、日期写在信封上,大朱核对后保管),小朱回来探亲大朱就将信封及存单拿出每笔交与小朱核对,小朱核对后无误就收起,小朱在万州玩了2-3或3-4月后回山东就又将存单(并不是上次一样的)写在信封上和上次一样交与大朱,大朱核对后保管,下次小朱回家大朱就和上次一样将存单交与小朱,小朱核对后收藏(利息清单、收取的房租费、转存的存单及其她涉及她的单据)。这样周而复绐进行了4-5次,2005年12月小朱打电话说第三任丈夫及其子女因离婚问题将她全身打得青紫,并软禁3天2夜不给吃喝,大朱接电话后第二天前往山东救她,将她带回万州。在回万州的途中在大姐家玩了几天后,小朱得知她的托运东西已到达并且运费太高(上当)后就说大朱拿了她的5万块钱,大朱说我们每次你回家就已经核对无误交接清楚,小朱说是我另外给你的5万,大朱说除了交的信封你没有交其他的给我,至此,两人大吵大闹。回万州后,大朱委托其女将小朱于2004年5月10日交的信封与小朱逐笔核对后交给小朱并履行了签字手续有监交人(只是针对本次,以前的大朱只是将东西交与小朱没有签字)。小朱拿回东西后住在大朱的另一处房屋(小朱的房屋因移民搬迁往的人已很少,大朱考虑到安全让小朱住在自已的房内,其母临终时叮嘱大朱照顾小朱)在此期间小朱曾到大朱处大吵大闹,四方街邻议论纷纷,并到亲戚处挑拨离间给大朱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并说大朱女儿吞了她的790元钱,还扬言要大朱及女儿缺胳脖少腿(通过她朋友的丈夫得知她确实找过他叫他叫几个人去向大朱要钱,他老婆说小朱的话不可信后他作罢),小朱在大朱的房屋居住了2个月后叫大朱去交水电费,大朱末理。现小朱将大朱告上法院,大朱不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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