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的仲裁判决的时间上十日内将个人部分交于企业但是是否可以要求仲裁帮我执行,从工资我扣除.或将个人部分交于仲裁让其代为转交.还有废支票具体有何规定.相关的法规是什么.我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有多大的把握
更新时间:2006-04-19 15:24:09
问题描述:
由于社保去年11月进公司由于社保得问题在今天三月跟公司有关人员发生分歧,进公司后一直未缴纳社保.后在三月20日公司通知我说不合适这份公司,后我问是否是辞退我还是什么.她说是辞退但是没有开辞退通知,因她需提前三十日通知我,后将我调至车间工作,也没有调令,我后来一气之下请了两周得病假.向劳动仲裁提出社保保险得仲裁.判决已下来,但是她却一直不肯支付我3月份的工资,而且说我已不是公司的员工.我在交接时有一张过期的支票未写在交接上,后被公司有关人员得到,因申请仲裁后她故意刁难,以次要我登报申明支票丢失为由不然不支付工资.我现在的仲裁判决的时间上十日内将个人部分交于企业但是是否可以要求仲裁帮我执行,从工资我扣除.还有废支票具体又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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