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不是该起诉到法院?如果起诉到法院的话,我这份起诉中还有哪些不妥当之处?起诉到法院会有什么样的结果?敬请老师指点迷津!
更新时间:2006-04-18 07:44:34
问题描述:
老师: 我最近遇到一件极其为难的事,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忽然想到了律师在线,想求各位老师指点迷津。事情这这样的: 2004年3月1日我与一房屋老板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为五年,2009年3月1日到期。用于布匹生意和加工服装,每月净收益在三千元左右。 签订合同时这间门面前为一小巷,去年9月拆除巷子中间的建筑物后变成了一条大街。房屋老板见门面升值,提出要收回门面,并说合同未经公证处公证,没有法律效力。我相继找本县有关人士咨询,并出示合同。他们说合同上未签订违约责任,没有法律效力,无法索赔,是一份无效合同。 我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这件事。找租房老板协商提高房租未果,老板坚持要收回门市,叫我把货物搬走。至今还有5万多元的货没有处理,搞得心里乱七八糟的。后在网上查询得知合同是有效的,但又不知该如何找这个蛮横的老板计算损失,更不知起诉到法院会有什么样的结果。我又再次找房老板进行协商(一是提高房租,二是在提高房租的情况下我停业将门市连同货物一次性转让出去。)不果的情况下,想起诉到法院,现将这份协议和起诉书附上,想请各位老师指点迷津!感谢!租房协议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租房协议:一、乙方租用甲方房屋门面壹间,每月房租肆佰元,先必须缴房租费后使用,并每半年交一次费。二、乙方必须爱护室内的一切设施,不得随意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如地面、墙面、天棚、灯具、水管线路等,如确需变动装修,必须经甲方允许并同意。乙方不再租房时恢复至原状或照价赔偿。三、水费每月按表计费收取,电费按表计费收取,可先使用后缴费。四、乙方如不再租房时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乙方转租房屋,必须经甲方同意。五、乙方必须讲究卫生,共用厕所卫生,由租房者相互打扫,相互监督。六、乙方必须保管好自己的钱物,看好自己的门市,如有失盗或其他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后果自负。七、租房时间,暂从2004年3月1日起至2009年3月1日止。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以上协议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民事诉状原告人:周仁英,性别:女,年龄:41岁,职业:个体户,住址:会东县农业局被告人:孔祥福,性别:男,年龄:50岁,职业:干部,住址:会东县城建局请求事项:1、请求法庭判令被告赔偿因其违约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36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库存货物折价40000元。两项合计76000元。3、判令被告支付因诉讼发生的一切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租用被告门面一间,租期暂定五年,从2004年3月1日起至2009年3月1日止。并签订了租房协议(附后)。 原告租用被告门市时,此门面因街道中间的一排小平房相隔而为一僻静小巷,生意极其生意清淡。2005年9月此街道中间的建筑物拆除后,此小巷即成了当街大道,原告生意逐渐兴隆,月收入3000多元,净收益1000多元(税务部门核定交纳个人所得税的金额)。至2006年此街道建设完工后,原告生意更是火爆。被告见此想提高房租,一是碍于面子,二是碍于租房时签有协议和口头约定不管今后这个门面前的建筑物拆不拆除都不再增减房租,所以,今年3月24日原告按协议约定向被告交纳2006年4月至9月的房租时,被告向原告提出终止合同,要收回门市自用。 被告的行为很明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按剩余租期三年,每月净收益1000元计算,至合同期满三年时间,原告共计损失可得利益36000元。如被告强行收回门市,还将造成原告近40000元的货物不能售出。这些货物理应折价给被告,由被告按货物折价如数支付给原告。以上所述完全是事实,请法院明察。原告在万般无奈之下,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得不求助法律,特起诉到法院。 此致 会东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周仁英 附件:租房协议一份。 二00六年四月十四日凉山人在这里先谢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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