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问题是:1、如果近期我们协议离婚,他也同意住房归我,此后第三者向他索赔债务时是否会因他欠债于离婚之前而受影响?是否会认为他是为避债而转移财产?2、如果我仍不与他办离婚,他再协议现住房归孩子行得通吗
更新时间:2006-07-22 15:17:07
问题描述:
我与丈夫91年分居签写债务及财产协议时还未进行房改,当时的财产协议上写明现有财产归我与孩子。但协议未涉及之后的共同财产。在98年他单位出台了房改计划,我出资购了现在的住房,由于是他单位的房子,房产证上是我们俩共同的名字,我知道这也是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子女已成年,但他们仍与我同住,他现欠外债,我希望能为孩子获得该房产。(他欠债时我不知情,且也未用于夫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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