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我要离开公司应该怎样离开?是主动辞职,还是再次提出加薪,老板拒绝再谈辞职,那个辞职报告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否应该写,因为我看了相关文章,知道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很不利的,如果要写应该
更新时间:2006-04-14 12:23:14
问题描述:
整件事情是这样的.我是2001年5月份进的该公司,现已工作五年,去年年底我提出加薪,老板未同意我又提出辞职,老板也不同意(因为今年一开年就找人,生手上路于公司发展毕竟不利).但是,不知什么原因,今年我的福利待遇明显低于去年.因为公司本是重庆搬迁至成都的,所以我是重庆人,原来讲好一个月一次探亲假,车费全报销,今年不报了.今年手机费也不报销了.因为我们一直未签订正式书面合同.我觉得可能因为现在工作不好找,老板觉得我不可能走,同时我如果真的要走,也只能主动辞职,可能他现在也是在逼我主动辞职,那样就不可能拿到解除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的补偿金和补缴社会保险.另外我想问一下,我的工资是月薪1200元,那么应该单位应该给我上多少钱的社会保险费?写得有点凌乱,希望你能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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