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以下问题:1、我和公司现在这种关系是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吗?2、我这种在事实劳动合同期,自己申请辞职公司方同意,可以等同为劳动法中的劳动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吗?
更新时间:2006-04-19 18:09:29
问题描述:
2004年7月份,我进入杭州一家公司,原本3个月的试用期无故延长为6个月,2005年一月份,公司和我签定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05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2006年合同到期后,一直没有续签,但仍在此公司工作(这种关系应该叫事实合同吧)。由于工作的不是很开心,好几次想走但考虑到经济补偿问题一直没有走,公司也不肯“解聘”(不知能这样说吗?)今年4月我无奈之下申请辞职,公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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