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双方在海口已经生活了5年,但户口都不在海口,结婚登记是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的(武汉)。请问可以异地办理离婚吗?2、如何才能让他按协议付清协议上的财产分割费和宝宝抚养费?
更新时间:2006-04-14 11:25:43
问题描述:
1、宝宝未满1岁,女方父亲刚刚过世时,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同意,并由女方草拟了离婚协议,男方同意离婚协议书上的内容,但是不执行。2、现女方是工薪阶级,每月1800元工资。男方有五家店(女方资助),持有40%的股份,离婚协议上,女方只要求5万元的共同财产分割费(分5次付,每月1万元),女儿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男方一口同意,并与2005年11月执行,每次女方不打电话催促不会自觉汇款。2005年12月的时候说太紧张,每月5000元,女方同意,2006年1月的时候说还是太紧张,每月3000元,女方也同意了,但只汇了1000元,2月份2000元,3月、4月就再也没有付款了,如今打电话也不接听了。这才只是答应要给女方的钱,宝宝从出生到现在他都没有经过抚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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