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车间现在生产的这种产品,既不是专利产品,也没有自己独创的技术和工艺,只是一般的谁都能制作出来的东西(所签的劳动合同中也没有关于类似保密的规定)。本人现在想不通的是,企业在职工不情愿的情况下,强行剥夺
更新时间:2006-04-12 19:39:18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 本人遇到一个关于同业禁止的问题,迫切希望能够得到您的指点。 我是一名煤炭企业所属一个生产车间的职工,现在根据上面的政策正在进行“主副分离”(就是把煤炭生产以外不挣钱的企业分离出去,硬性要求这些被分离企业的所有职工买断原有国企身份后,或者自谋职业,或者在原企业以非国企职工身份重新就业)。本人考虑到现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能力,企业前途黯淡,根据自愿原则选择了自谋职业。但该企业要求我签订一份协议,内容是在买断国企身份的两年内,不准从事与我现在车间生产的产品相同的工作。如果不签这份协议,就不支付给我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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