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定金的问题
更新时间:2007-09-28 17:36:23
问题描述:
我和上海保税区的一家外资企业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分4次出货,第一批出货是6月9日,以后每批出货间隔1个月,付款是出货后25天,同时签订了定金合同,约定在第一批货款支付后出下一批货,他支付了定金给我。由我直接出口给他的国外买家,在交付第一批货物后,对方没有按时付款,多次催款无效后,我只有上诉到法院。我的诉讼要求是1、给付第一批的货款,2、对方给付的定金归我,3、超过收汇核销期产生的补税支付给我,4、解除合同。法院受理后要求对方先将货款支付,其他事项等开庭再说,对方只好先付了款,但是随后他向法院提出反诉,说他付款后我没有发货,违约了,要双倍返还定金。现在还没有开庭。
请教大家我该怎么办?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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