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提供哪些证明,来证明这房屋是属于我使用的呢
更新时间:2006-04-07 19:12:50
问题描述:
法院强行将我家不同门牌号码,但是相连的到房屋(其中前屋没有房产证后屋有房产证),把没有房证的房屋当作有房产证的房屋的潜建物来拍买,他们这样做有没有依据.并且拍卖公告时只是标明拍卖有房产证的房屋,并没有提及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但在拍卖行里面的详细资料却有备注这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是潜建物来卖.在分家的时间,把这一没有房产房屋分给我,并且我把该房屋租给我另一人来居住.但是由于父亲欠债.法院却把我和父亲的房子一起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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