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2万开发商未偿还,请问利息该如何计算?
更新时间:2009-03-16 21:22:29
问题描述:
我于1999年5月购买价值40万元的预售商品房,预付20万。由于开发商没有销售商品房的主体资格,法院于2000年8月判令开发商返还我购房款20万元。同时支付利息(自1999年5月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义务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开发商未按判决履行义务,我于2000年9月申请强制执行后,直至2005年10月此时本金加利息共计30万元。法院裁定执行该房产,对其评估拍卖,房产流拍。我表示同意接受该门面拍卖底价28万元抵偿债务,故房产归我所有.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