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此问题,您说我能得胜诉吗?
更新时间:2006-04-08 09:01:54
问题描述:
本人辞职时合同差一年到期,合同约定每天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实际我们每周44小时,约定每月5日发工资,实际都在每月10日以后,约定给上保险,实际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上了,医疗保险的钱扣掉了,但是保险没有给上。为不伤和气,离司时以家庭迁移为由,后来单位一直不予办理档案转移得等手续,本人曾多次与原领导协商,中间,曾提到过违约金,我问多少他没有告诉我,只说比较多,我肯定不会接受,他答应与上级管理人事的部分沟通,协助办理。直到06年一月迟迟没有结果。也没有给我书面通知或口头通知交纳违约金。因为我本身觉得单位平时占用我的休息日很多,不应该要违约金。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讨个说法。先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他们占用休息时间为给补偿等。在他们给劳动监察提供证据时,歪曲事实,说没有占用休息时间,说我拒不交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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