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已经找一家相同性质的工作,正在这里实习,但未签订劳动合同.此时我的原工作单位起诉我,让我交付违约金2000元,请问我是否应该交纳?
更新时间:2006-04-13 08:21:35
问题描述:
我于2002年1月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并且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于2006年3月合同到期.现在我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完一切手续.但是合同中曾经有一条规定:半年内不得从事相同性质的工作,否则给原单位违约金2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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