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他人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朋友将其自有的一套商铺租给我,可使用面积820㎡,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更新时间:2024-05-25 08:43:11
问题描述:
我与他人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朋友将其自有的一套商铺租给我,可使用面积820㎡,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租期5年,租金为10元/平方米/月;租金按1年缴纳,先缴后用,即第二年租金必须在上一年届满前一个星期内缴纳。
紫金公司提供未装修的商铺,水、电、网络通往每栋楼;2019年8月至2019年12月31日为装修期,免租金。朋友将房屋交给我后,装修及修缮由我负责;若我不再使用商铺后,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商铺内装修无偿归他所有;我应按照约定向他交纳租金,若我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我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按日向他支付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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