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我和天源热力有限公司2017年1月份-2019年10月份与天源热力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拖欠工
更新时间:2024-05-23 19:04:59
问题描述:
我的工作情况
我是伊通县 橡胶厂 下岗职工于2004年下岗
2016年10月份经熟人介绍进入天源热力有限公司从事水暖工一职 一直到2024年5月份一直在单位上班 没有签劳动合同 社保关系也没有进入单位 单位拖欠社保缴费10多年了 一直没有解决
单位于2024年3月份向员工借款解决职工社保欠缴问题 单位没有为我补交社保
原因是我个人因2018年国家有政策让下岗职工补交社保 2018年不补交以后以前的不让补交 所以我个人年年缴费一直缴费到2023年12月
我找单位问单位说我社保以交完 不是单位不为我交 而是交不上
备注一下
单位2019年9月30日股权转让给
长春国信集团
因单位拖欠我们工资加社保
2019年我们联系了7名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同事一起申请了劳动仲裁 要求发放工资 补交社保
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12月12日开庭 判定我和天源热力有限公司2017年1月份-2019年10月份与天源热力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拖欠工资双方无争议 仲裁委员会予以确认
驳回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请求 原因是社保不归劳动仲裁管 我该怎么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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