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从事工资核算工作,是否属于损害了我个人的利益?是否按在职年限有数月的工资补偿金?
更新时间:2024-05-17 11:19:04
问题描述:
咨询以下问题:1、我在单位从事工资核算工作,因为核算错误,导致员工的迟到早退总共少扣了3900多,为此单位罚我1292元,当然连同我的领导一并被考核了不等的金额。是否合理,是否属于损害了我个人的利益?
2、为此我是否可以拒绝交费。拒绝的话,公司为此是否可以开除我?
3、如果开除我,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补偿?如果可以要求补偿,请问此金额是多少?
4、如果被开除,因为我是双休,单位申请了综合工时,我是否可以要求补偿平日多干的工时,做为加班费给予补偿?此只有打卡记录,没有加班申请,是否有要求补偿的权力?
目前,我在单位已经工作9年有余,开除的话,给予的补偿是否按在职年限有数月的工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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