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是否可以要求对方付其收入的20%30%;2.财产是否按初院的判决有效,还是要在中院重新判决;3.本人在初院已提供有第三者的资料是否还要在中院重判时提供,还是由初院提供原资料。4.孩子的探视
更新时间:2006-04-02 09:36:39
问题描述:
第二次被起诉离婚,1.本人对对方只付1200元/月的抚养费不服,对方收入8500—13000元/月。2.对初院判决的财产无异议。3.本人要求对方付予精神赔偿,因有第三者的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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