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1知道或应该知道概念?2确认违法时限?诉讼时限?怎么打好。。法律依据?法院举的是2004赔偿法的解释,我用的是1994国家赔偿法,谁的诉讼时效对,,我是否是知道或应该知道,,法院的所做?时效
更新时间:2006-05-28 21:23:52
问题描述:
1996修公路,某甲公司欠我门工资,法院扣押某甲公司推土机,在没任何抵押下法院借给乙公司,乙公司失踪,当时不懂法,1998我向法院要赔偿,法院不理睬,1996-1998之间也没向我门口头或书面表示,诉讼期,和诉讼内容,抵押处置情况,,2005我向省中院提起诉讼,被驳回,说以过诉讼时效,,我看《国家赔偿法》这要先确认,在诉讼,确认期没作时限,并且知道或应该知道是需要法院口头,书面表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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