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分厂房出租需要交纳以下税费:
1、营业税,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附加税费按营业税税额计征;
2、房产税(税目:租赁),按12%的税率征收;
3、土地使用税,根据所处地段年税额每平方米4至6元;
4、印花税,根据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
承租方承担相关税费,要将不含税的租金收入换算成含税的租金收入后为计税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1%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计算缴纳增值税。还有其他地方附加税费,如房产税12%等。
对出租方主要应了解内容如下:
1、租赁场所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例:厂房是否有合法的产权证件,是否属于共有产权,是否能正常使用,不属于危险房屋之列,是否属于违规建筑等;
2、租赁物基本情况,如:租赁场所的位置、租赁场所实际有效使用面积、租赁场所功能、租赁场所设施设备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
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