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中,向法院起诉,判公司向其支付应收账款中应支付给其的红利3
更新时间:2024-04-17 22:53:46
问题描述:
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中,黄某通过协议作为股东之一,两年后和其他股东发生矛盾未能继续分得利润,向法院起诉,故请求:1、判令A公司向其文付红利
1, 107, 289.74元:2、判令A公司向其文付应收账款中应支付给其的红利1,013,726.24元;
3、判令A公司向其支付仓库库存物品中应支付给其的红利51,479.21 元:4、判令A公司将其在
上海科明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应分得的红利的15%(暂估3万元)支付给其:5、判令A公司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其上述四笔款项总额从2008年5月1日起至本案判决生效日止的利息损失。故请求:1故请求:1、判公司向其支付红利2、判公司向其支付应收账款中应支付给其的红利3、判公司向其支付仓库库存物品中应支付给其的红利4、判公司将其在上海科明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应分得的红利的15%(暂估3万元)5、判公司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其上述四笔款项总额从之前年起至本案判决生效日止的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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