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并没有告知过不胜任,咨询理由就是以我之前病假过,请问这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吗,我可以要求2N赔偿吗
更新时间:2024-04-15 15:09:50
问题描述: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现在就是在一家公司工作马上到6年,5月份需要续签第三次合同,现在公司以不胜任工作岗位,就是考评不达标,公司用人成本高等理由不和我续签,给与我N+1赔偿。但我不认同公司的说法,因为并没有告知过不胜任,考评也都是不透明公开的那种,咨询理由就是以我之前病假过,公司考评规定有人好必须有人差等理由搪塞过去。请问这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吗,我可以要求2N赔偿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