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学校流浪狗协会饲养的流浪狗咬伤,并且医师签名并不是坐诊医生本人,我能通过什么途径索赔呢
更新时间:2024-04-09 14:55:33
问题描述:
2024年3月26号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南湖校区绿道散步,被学校流浪狗协会饲养的流浪狗咬伤,当时打了110,铁箕山派出所接警,经调解由狗的饲养人按当时的诊断一次性赔付相关医药费用,29号去接种狂犬疫苗第二针的时候另一个医生查看伤口确认为是三级暴露(26号的坐诊医生确诊的是二级暴露,并且医师签名并不是坐诊医生本人,而是外科主任),根据三级暴露的诊疗原则补打了狂犬单抗费用3618元,破伤风针因为已经是第四天了,超过时效没有打,因为这个事情我每天都很焦虑,害怕出现无法挽回的后果,也不利于伤口恢复,现在已经第八天了,伤口还没有完全恢复,当天坐诊的医生都没有及时处理伤口,要我自己回家冲洗伤口,我当时认为第一时间就应该进行清洗,所以自己强烈要求冲洗了伤口,现在由于医生的误判造成了我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投诉到该医院医务科,今天去跟院长等四人进行约谈,电话预约的时候说好要当事医生在场的,不知道什么原因当事医生未到场,我们提出要查看当事医生的职业资格证书及狂犬病种诊疗培训的合格证书,也被以各种理由推脱未出示,误判事实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潜在的健康危害因素很清楚明了,但是院方一直没有给一个处理结果,我能通过什么途径索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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