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签订的就业协议是针对2004年的毕业生拟定的,而1.我于2003年就毕业了,这份协议对我有效吗?2:这份协议是在不签就赔偿1万的前提下签订的,是否具有强制性?3:目前尚在试用
更新时间:2006-03-26 21:51:51
问题描述:
我于2003年8月与该校签订了一份为期六年的应届毕业生劳动协议。2006年3月17日,我向学院提交辞呈,学院不同意,要求我赔偿2万元的违约金,否则扣留我的人事档案。但1:签协议时,我是往届毕业生;2:学院试用期为1年,而我申请延长试用期,我现在仍是在试用期3:协议签订是被迫的。当时人事处提醒如果不签,就赔偿1万元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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