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居住的房子产权属于儿子,女儿女婿照顾母亲,拥有房子的居住权一直到女儿女婿过世为止,期间儿子和其他任何人没有该房子的居住权,这是一家人商量后儿子自愿提出放弃居住权的,现想就这个情况进行公证,该怎么处
更新时间:2006-03-26 13:18:45
问题描述:
有个家庭有二个儿子一个女儿,他们的父亲过世了,而母亲需要人照顾,于是商量下来决定由女儿女婿照顾,而母亲的房子的产权是儿子的,现在想让女儿女婿住在母亲家里照顾她,公证的目的就是女儿女婿可以一直住下去,即使母亲过世以后也住下去,一直住到女儿女婿过世为止,而房子产权不变,女儿女婿过世之前包括儿子的其他人不能让他们搬出来,也不能住进去,就是说,女儿女婿照顾母亲,而女儿女婿拥有房子的居住权一直到女儿女婿过世,而在此之前其他人没人居住权,包括儿子,当然这是一家人都已经商量好了的,就是担心以后反悔所以想进行公证 ,儿子自愿放弃女儿女婿过世前的房子居住权就这种情况想进行公证怎么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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