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由他朋友对该笔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为借款期限届满次日起两年。请问法院会支持吗
更新时间:2024-03-22 10:21:00
问题描述:
2020年12月某人向农村信用社借款63万元,借款期2年,并由他朋友对该笔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为借款期限届满次日起两年。但是他逾期未还本金,近陆续支付了部分利息款,最后一次付款日为2023年12月31日,后来农信社向他们催款未果,就于2024年3月17日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还款本金及利息,并要求他朋友承担保证责任,请问法院会支持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