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于3月21日将货物送到港口装货。”卖方据此将货物送到港口。买卖双方就如何处理损失发生了争执。
更新时间:2024-03-14 16:04:03
问题描述:
1.一份FOB合同规定“货物将于2019年3月装船”。2019年3月10日货物准备好后,卖方联系买方询问装运细节。买方传真道:“请于3月21日将货物送到
港口装货。船将于3月22日启航。”卖方据此将货物送到港口。然而,指定的船只没有出现,货物不得不存放在港口的仓库里。3月21日晚,仓库区发生火灾,部分货物受损。两天后,当船到达时,买卖双方就如何处理损失发生了争执。卖方要求买方承担火灾造成的损失,但买方认为船是在装运期内到达的,损失发生在卖方交货之前,因此应由卖方承担损失。请提供你方的解决办法。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