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是否应该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呢?
更新时间:2024-03-01 18:15:38
问题描述:
本人所在公司更2023年更名称和法人,我以前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新公司又要我重新签合同我还要签吗?并催发告知函,依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公司独立经营,同时还属于集团公司旗下100%全资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如果协商再次签订合同是否应该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呢?多谢平台及律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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