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想问一下,公司这样解除合同是否合理,如要求公司陪尚,应怎么做,并如要起诉公司,应在那里对公司进行起诉,还有我这10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能否向公司报销?
更新时间:2006-03-22 22:53:15
问题描述:
我是从2005年10月26日在重庆加入公司的,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上单位地址是广州总公司,在重庆只是一个部门,在今年3月1号我们又调到成都的一个分医院里,而在3月10号我因病住院,查为肺结核,住了10天院后21号出院,出院后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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