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提供哪些证据才令法院判男方为过错方?二、如男方以不愿离婚为托词,恶意伪造有高额债务,是否由双方承担?三、在怀化有套三居室的住房,离婚后会如何判处?他在异地的其他财产我无法提供证明。
更新时间:2006-03-22 20:59:12
问题描述:
自2003年结婚至今我与丈夫一直分居两地,婚后3个月曾怀有4个月的生孕,在丈夫的坚持下,我独自在怀化第一人民医院做了人流,至今身体无法怀孕,大年初一,我偶然接到一女人电话自称同我丈夫已同居两年,我丈夫也告诉她已同我离婚,我问他,他已默认,我提出离婚他不同意拖至今我想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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