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分配工作在集体单位,工作两年后辞职,能不能按照2011前参保的规定进行一次性补缴啊?
更新时间:2024-02-27 17:31:50
问题描述:
90年代分配工作在集体单位,工作两年后辞职,在两年中,单位应该给缴纳养老金,但是没有给缴纳。现在想一次性补缴养老金,需要2011年之前参过保,想起来之前应该参过保,但是社保局没有名字。现在想要单位补缴之前的社保,如果现在补缴,还能不能按照2011前参保的规定进行一次性补缴啊?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