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是否有权要求校方对我的损失负责,并向其索赔?如果我有此项权利,而校方拒绝我的要求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6-03-22 17:29:31
问题描述:
案发的实际时间是2006年3月18日-21日本人身份:云南师范大学学生案发经过:2006年3月18日我将洗过的衣物放在公寓公共晾衣室晾晒(学校没有为宿舍设置晾衣处,公共晾衣室在公寓内,每层楼设有一间). 2006年3月19日我收衣服时发现一条西裤丢失,当天我又晾晒了几件衣服,21日早上发现又丢失了一件上衣. 与校方交涉,答复却是学校会加强管理的,校方并未赔偿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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