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律师的问题是:1.校方要求的违约金及培养费是否合理,尽管是合同的规定?2.到现在为止,我已经离校一个多学期了,学校是否应该无条件解除合同了?3.如果现在还不行的话,何时才行哪?到合同期满自行
更新时间:2006-03-22 10:03:19
问题描述:
2002年毕业时与一高校签订了5年的用工合同,工作3年后,由于一些主客观原因,我于学期末前一个月提出了辞职,学校要求按合同规定,缴纳1万5的违约金加每年2千的培养费,共计2万1,才可放行,没有任何协商的余地。经济条件所限,我只好选择开学后再未返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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