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书面合同,是否可以再要求法院计算从2015年判决日期开始至还款结束之日的20万元本金的20%年利息
更新时间:2024-02-06 14:40:41
问题描述:
2011年我借款20万元给朋友的儿子办厂,有书面
合同,年利息20%,朋友本人担保,每半年付一次利息,三四年内共付给我5.15万元,之后就以没有钱拒付了。2015年经过法院判决,本金加利息共计27.85万元,担保人退休工资被法院扣下来还款,从2016年至2024年1月共还款19万多。 我想咨询您的问题是,过几年之后如果27.85万元还完之后,我是否可以再要求法院计算从2015年判决日期开始至还款结束之日的20万元本金的20%年利息?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2015年之前产生的7.85万元利息是否可以放在20万元一起计算20%年利息? 如果只允许计算20万元本金的20%年利息,在计算中,是否可以理解为已经还给我的19万多元中先还利息,后还本金? 期待您的解答,将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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