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与拆迁户协商不成而导致的延期交房属不属于不可抗力,它是否能成为延期交房的理由?如果开发商不按合同办,我该怎样来行使自己的权力?
更新时间:2006-03-17 13:02:07
问题描述:
我于2005年11月3日在本市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上定于2006年1月18日交房,可至今没交,我要求退房,开发商同意了,但他只答应按活期利率赔付,合同上注明:逾期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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