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想就该案件再通过其它法院或中院来公平的审理一次,我该怎么做?急盼回信和支援,或您能否做我的代理律师?谢谢!联系方法:
更新时间:2006-03-17 04:12:06
问题描述:
专家好,最近因一场经济纠纷官司打输了,我作为被告判陪原告分红27万元(一审判决,2006年元月份下达判决书),但由于原告儿子在法院工作,原告认识市级有关领导,导致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存在着不公平、不公正的地方,法院在不询问我提供的证人以及能证明部分被判陪的资金在双方合伙的时候已经支出的证据,我以前聘请的律师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也与法院串通,若根据我提供的合法证据(真凭实据),只用陪原告红利11万,现在我已经赔偿原告5.5万元,现在上诉期已过,不知道该何去何从?另外法院执行厅的执行费由谁负责?会计事务所的鉴定费应由谁负责? 另外我和原告只签定了一项工程合作分红协议,而法院在审理时以两项工程账目走在一起,不好区分为由直接将两项工程红利判给原告,请问法院这个理由具有法律效力吗? 会计事务所在审计账目后所出具的鉴定书是从2004年5月—2005年8月,但鉴定书中所附会计师证书在2005年3月也已过期(到了年审,但未附年审后的证明),请问这份鉴定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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