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队无法认定双方责任,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7-09-08 00:26:39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
事发于2007年7月23日,我妈妈骑自行车去镇上买东西回来(自东向西行使)被一辆同向行使的电动三轮摩托车超车时撞倒,造成左侧颞顶部卢内出血,事后车主并未及时报警,过了不知道多长时间有同村人路过见到我妈妈并叫了我妈妈三声,我妈妈并没有回答,脸色苍白,(根据同村人的描述我妈妈当时神志不是很清醒),看到这里便告诉车主带我妈妈到医院看看,车主也同意了,而是用自己的车将我妈妈送到医院,并要求同村人把我妈妈的车带回自家,事故现场也未做任何标记。事后车主的儿子,报了交通队,此时人已在医院。交通队也只做了肇事一方简单的笔录(因为我母亲卢内出血,神志不清未做笔录),对方说我母亲在路上骑车来回晃摇,致使超车时被撞倒,而且说明还是在快行道上。事发时我也不在,由于工作地点离家较远,我到时人已经在医院了。听对方这么一说,自己确实有些气愤!人都已经在医院的监护视里了,随时有生命危险,对方还推卸责任。我妈妈已是65岁的人了,怎么会在路上来回晃摇?“来回晃摇?”我怎么也想不出是怎样骑的车?65岁的人,还敢在路上玩车技?平时母亲身体很好,骑自行车根本没有问题,本身胆小,骑行时都是靠路边行驶,怎么可能到快行线上?当时自行车道上并无障碍,行人也不是很多,视线清漆,对方也承认。大约过了15天后交通队对我妈妈做了笔录,我母亲说当时是在路边行驶,未进入快行线。被撞后其他事都不知道了,也没看到是什么人?什么车?接触位置也不清楚。交通队对事故调查,在事后约23天时责任认定书批下来。责任认定书上简单的写了出事时间、地点、双方当事人行驶状况,也只简单写出了,两车在行驶时,因超车时发生接触,对车辆进行了勘察,并未写车辆的接触的位置。事后没及时报警,现场被破坏,无法认定双方责任。交通队对此事也没做什么调解。对方想已2万元了事,可当时住院时费就用了1万多了,在治疗期间,要求我妈妈出院,并不在支负住院治疗费用。由于家庭环境不好,自己没钱再继续治疗,不得已出院。在医生治疗了共34天。医生建议继续治疗,还要1-2个月,费用大概是1-2万。现在已过了40多天了,对方什么事都不管了,我不知道自己应该怎么办?请各律师帮帮我,感激不尽!!像这个案子是否能认清双方责任?对方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对方赔偿的话,应该赔偿多少才合理?急切期盼您的帮助!!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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