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突然让签劳务合同,解除本协议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怎样才能合法保护我们劳动者的个人权益。
更新时间:2024-01-03 10:05:23
问题描述:
工作两年公司没给钱过年劳动劳务
合同,今年突然让签劳务合同,其中合同内出现以下三条属于霸王条款吗?1、乙方作为劳务人员,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务报酬已包含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不再额外支付乙方的其它开支。乙方个人社会养老保险等均由乙方自行缴纳。2、如由于工作需要,甲方要求乙方加班时,在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乙方必须配合 3、在本协议期限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前天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4、因乙方不能胜任工作、不服从甲方的生产安排调度甲方可以随时与乙方解除本协议,无须提前通知乙方。5、若乙方自身原因,在上下班期间发生意外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6、乙方承诺:乙方与甲方建立劳务关系完全是真实、自由的意愿,且不会让任何第三方就甲乙双方的劳务关条对甲方进行法律申诉。最后第六条就有点强迫签字了 。麻烦您帮看看,怎样才能合法保护我们劳动者的个人权益。拜托感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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