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非法倒卖、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更新时间:2006-03-15 23:41:12
问题描述:
我是深圳横岗某社区股份公司的股东,我社区在龙岗城市化中,土地基本给征用了,补偿一个多亿的土地款且返还约20多万平方的土地给予我社区股份公司发展,但是我社区股份公司的董事长授意其下属签订合同将其中的约5万平方地远远低于市价转卖了,其所签订的合同带有严重的伪造性:1、社区书记兼公司董事长作为法人代表,没有在合同签名,仅指示其下属签字;2、合同的意思写成不是卖地或租地,说成是合作开发土地;3、合同的时间写成是96年签订的,实际在05年度,地款也是在05年收取的;4、与对方签订的合同还是以村民委员会的名义签订的并加盖村民委员会的公章,其实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早在04年被街道办注销了,换了居民委员会的公章,其所用的合同纸张是在公章被注销前预先盖好空白纸留用的;5、最主要的是卖地的价格远远低于现在的市场价格,转卖的地块是处在大工业区路边,合同只按200多元/平方转卖,按现市价起码在其7倍以上,5万多平方最起码使我们损失6000万左右;我想请问,其签订的合同有效吗?因为按照有关文件卖地是需要董事会通过,也需要股东大会的通过才能卖的。我社区股份公司的董事长构成非法倒卖、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吗(其没在合同签名)?我们股东们能通过怎样的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请能在百忙中为我们解答,非常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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